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1]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河北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河北省防返贫检测和帮扶工作信息系统-脱贫和监测对象人口查询中可查的在校学生,外省籍的学生不享受河北省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可根据学生情况参评助学金)。
3.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公办普通高校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4.学生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5.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二、资助申请和程序
1.学生申请
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去年已经认定享受政策的,如果今年家里还是建档立卡户仍需重新认定,否则不予享受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9月6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学院。
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1份。
(2)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扶贫手册中必须有该学生名字,系核对后当场返还学生)和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3)扶贫手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各学院上报
(1)各学院在9月2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按申请材料顺序整理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191006160@qq.com。
附件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2:《建档立卡信息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