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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5-26点击数:

各单位、各院系:

为切实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精神和《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冀工院党字〔2022〕13号)(附件1)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满足晋升中级、高级辅导员的学生工作人员(含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年限和辅导员工作业绩为依据,严格按照《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冀工院党字〔2022〕13号)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要求进行评定、审核。

三、评定程序

1、提交申请:相关人员向院系提交职业能力等级评定表(附件2)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院系党总支对评定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提出评定意见,于5月31日17:30前将考评材料(纸质版评定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学工部(行政楼B118,联系人何西凤老师)

2、资格审查:由学工部牵头对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研究审定:学校辅导员晋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级。

4、公示公告:将辅导员晋升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辅导员岗位职业能力等级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应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基础上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与人事处备案一致。

2、请各院系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提醒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评定表填报工作,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资料、填写评定意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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