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全日制退役士兵在校生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为更好地激励退役学生在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在校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对退役复学或入学(简称退役士兵)现在校就读的学生实行分学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请各学院对退役士兵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及落实工作。
二、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时间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除外)。
三、资助要求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或者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如果无退役士兵证,请先将相关证明材料统计上报,并将情况备注清楚)。
2.对于因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应停止其助学金发放。
3.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摸排,不要有漏报、错报,并于2026年4月13日17:00前完成数据审核,请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阅后,将附件表格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及退役证书复印件和在校生证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109室,统计表格及相关学生的退役士兵证(以学院专业班级简称+姓名命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gyxsc@sina.com。
注意:无本次统计对象所述学生的学院,也需按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内容均填无)。
(二)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才到校报到或返校复学的,请各学院及时上报,切勿拖延,以免影响相关资助资金拨付。
(三)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已统计上报的学生因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在校的,请各学院及时上报,切勿拖延,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已拨付资金去向。
学工部